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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胡晶  发布时间:2018-04-02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安排,为保证我院2017-2018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发放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核查工作

1、根据教资助﹝2017﹞742号通知要求,学生在受助期间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可取消2017-2018学年度春季学期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对因以上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资助资金用作资助其他困难学生,相关班级须按照我校相关办法重新评选出上报详细说明文字材料和调增、调减表,文字材料包括: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原因、更换受助学生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家庭困难情况)、公示情况、加盖院系公章,并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2、由学院把学籍核查情况报告以纸质版的形式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上述材料由学院于4月8日前报送校资助中心。

二、数据核对工作

受助学生如有银行卡丢失情况,须到建行西湖支行(西湖公园南门对面)重新办理新卡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修改银行卡号。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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